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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別以預設立場的角度來箝害自體企業應有的發展]  

如果你的對手並沒依照勞基法給一定比率的加班費,以如此肯定的薪酬給予!除了展現經營者的合法與誠信外,想必此招募訊息也必能”搶到”原想去對手方的工作夥伴。

Ps:其實頗多業者在此塊並沒有提供如此的”應給”福利,不太相信嗎?那你就勇敢的做看看,拿出這自信給予的福利,對手要嘛就跟進,要嘛就落後於你的招募武器,不做?不知找不到員工的會是哪一方!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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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傅安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