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〇文/攝影:傅安國
日前參加了一民間團體工作坊之「農特產品組」的專岸交流,席間各組別的出席代表均似乎不約而同的表示1、行銷2、亮點商品,共通有這二者的使力難處。
行銷4P中有一P即是產品(Product)。以本文圖片為引,單單飲品類就可表現在市場上相當多元的對手差異,包含命名、包裝、售價、特色(如產地、水源、日曬、製程、運送……等)。當化整為零,當觸類旁同,當已慣性應用6W2H的通盤整合,同理類推其它攸相關後,試想,「行銷」(4P+4C)此區塊的經營不是也就如蛹般地破繭而出?
古云:「凡事豫則立,不豫則廢。」而所謂的「豫」在於創業者平日的「目標、時間、數據」3大管理層面的融會貫通和一以貫之的交叉併進。
謹記,凡事欲成,皆在於為不為,而非會不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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