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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隨變而變的顧客需求來個”緊箍咒”吧!…..Part2  

◎善用DM如魚得水,如虎添翼---借力使力法

       利用策略結盟法先將門市活動的「有效價值」提高(1家門市的優惠吸引力,絕不若串聯2家以上的折扣力來得優勢),然後採自行廣發D.M.(Direct Mail)或寄放D.M.於資源互用的商家之方式,再將所有發出過的傳單以「回收統計」的方法,並和曾經發放的區域以及已發送的份數做一比較分析,若回收率在4%~5%左右,就可算是一個效益較好,較被消費者接受的行銷活動,當然在D.M.的設計一定要再加上運用「填完問券送好禮」(內容需經設計成可取得消費者需求的模式為佳)的誘因,這般運作下當能得到更多有利於消費者和門市本身需求的資料。當然尚有以下「執行前提」須注意不可或忘!

         散發D.M.的方式(態度),影響成果好壞甚巨

在自行廣發D.M.方面:可就筆者曾輔導過的一餐飲店為例再進一步探討;該店發傳單的區域喜歡在某量販店的進出口,幾次發放結果下來因營業額卻未見改善而放棄持續再發,針對此狀況我給他的建議是:「根據某專業市場調查,平均每月每個人在量販店消費的次數是3~ 4次,由此得知每天會進入賣場的相同顧客,重覆機率極低,加上發放的時間若是在用餐過後(約PM1200~14001800~2000),而你的D.M.又未給予附加價值(如憑券折扣、買一送一)的誘因,未標示發放日期、地點、份數,且該量販店又有大坪數的美食街進駐….,以上都有可能會構成D.M.在短期回收不良的原因,應該在一一抓出來後,換個方法再行試行處理、解決才是……。」。結果該店最後不僅將其發放區域放寬,更勤奮地加以記錄、分析,D.M.的設計亦委請了專業包裝,在如此開始用心的耕耘顧客,生意以然漸趨佳績。

         D.M.寄放的商家選擇,萬不可「爛芋充數」

           至於在寄放D.M.的商家選擇上,則必須考慮到是否偏離本身的「經營定位」過多(目標對象偏頗),比方麵包店訊息的放在游泳池,書店的放在相館,體育用品放在便當業,突兀性太大的話反而會給消費者一種貽笑大方的感覺,破壞自己當初的「立意甚佳」;門市的策略結盟行銷活動亦可同此理考量,假使香水店和加油站、咖啡店?的「異味結合」,你以為成效將會如何?

         此法除更能明確的知道你的顧客因何而來、從何而來外,又能降低(分攤)部份成本,可堪謂「多功之法」是也。

 

…….未完待續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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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傅安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