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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一支新商品,全家便利商店的北海道巧克力冰淇淋!總管理處都”願意”砸大筆的行銷預算來”重視”它的存在價值。可能原因是:
1.總公司有錢?
2.想藉此拉高營收?
3.意欲拉大和競爭者的距離?
4.不懂行銷?浪費金錢?
5.尊重企劃行銷部的建議案,來者不拒?
6.趁勝追擊(不讓7-11,2014所推出的冰淇淋搶太多風頭)?
........以上等等原因,你認為是?
2014新戰局已啟動,創業(經營)者不妨試想,你會願意在你的多少預算下來行銷你推出的新商品?計劃達標定了多少?有可能的達成率?
老話一句,看看別人,想想自己的謀定而後動的能力到底有多強?可以再有更強的空間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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